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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广西贵港市城区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有关事项的通22小时前
发布:2026-05-22
· 事件:2026-05-22
答:燃气价格联动,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已建立的终端销售价格随气源采购价格(含运输费)同向、及时地调整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气源价格发生波动并达到机制规定的条件时(波动幅度达到5%及以上),按照既定公式和程序,相应调整居民、非居民等用气价格,实现成本合理传导,保障燃气供应稳定,兼顾民生保障与市场主体利益。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提出要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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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燃气价格联动,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已建立的终端销售价格随气源采购价格(含运输费)同向、及时地调整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气源价格发生波动并达到机制规定的条件时(波动幅度达到5%及以上),按照既定公式和程序,相应调整居民、非居民等用气价格,实现成本合理传导,保障燃气供应稳定,兼顾民生保障与市场主体利益。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提出要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立健全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3〕814号)、《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港市城区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发改价费〔2026〕1号)等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
答:近年来,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受市场供需、国际能源价格等因素影响波动明显,周期内气源平均采购价格波动幅度达到5%以上,满足联动启动条件,可启动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行管道燃气价格双向调整、涨落同步联动,是落实国家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部署要求,及时合理疏导天然气上游气源采购成本,避免购销价格倒挂,保障管道燃气安全运行和稳定供应,维护民生用气安全稳定。
答:上游气源采购价格按城区供气企业所有类型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确定(含运输价格)。我市城区供气企业采购的气源类型包括:长输管道天然气(PNG)、液化天然气(LNG)等。所有气源的采购成本和运输成本的和,除以所有气源的采购总量,就是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
答:不是。价格联动是“双向联动”,终端价格主要根据上游气源采购价格变动,有涨也有跌。《贵港市城区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原则上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合同年为周期每年联动一次;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采暖季和非采暖季为周期,每年可联动两次。
本次联动,居民户阶梯气价的计价周期仍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各阶梯气量购买额度与之前保持不变。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36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360—6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调整阶梯气价制度等有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居民气价联动,坚持民生优先、分类调控原则,对居民用气实行严格监管、平稳调价。据统计,我市城区约99%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第一阶梯年用气量范围内,本次联动后,第一阶梯气量范围内预计居民户燃气年支出最多增加57.6元、月均支出最多增加4.8元,具体情况以家庭实际用气量为准(用气量影响因素包括家庭人口、燃烧器具数量、规格、家庭用气习惯、气温等)。
按照国家“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燃气价格改革思路,坚持民生优先、分类调控原则,对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相对灵活,一年可联动两次,非居民用气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城区供气企业在不突破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给予用户适当优惠,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保障市场活力。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以及养老院、社会福利院、残疾人自主创业等公益性、福利性机构,具体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低保、特困等)管道燃气用户,每户每月享有3立方米免费气量,可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居住证明或者租房合同(现住址与身份证、户口本地址不一致的)前往城市供气企业营业厅申请办理。
多人口家庭(五口人及以上且无取暖及商用)可申报增加额定用气量,每增一口人,一、二阶梯额定年用气量可相应增加60立方米,超出部分按分阶梯气量及分阶梯气价计算。用户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到城市供气企业营业厅申报办理。
本次联动区域为使用同一个配气管网的城区,包括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城区以及使用新奥燃气配气管网的产业园区。
根据《贵港市城区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提前20天公布调价方案,并通过发送提示微信、短信等方式广泛告知用户,有序安排购气。
政策原文: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市城区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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