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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年版)正式发布!独立储能、虚

发布:2026-05-22 · 事件:2026-05-22
5月20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年版)》,提出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贸易储能电力系统
5月20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年版)》,提出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新投产机组交易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的新建(改、扩建)机组,在开展年度、多月交易时已完成市场注册但未按照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的(对于分期分批投产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已办理注册手续但首批风机(光伏区)未按照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通过连续无故障试运行),可参与年度、多月双边协商交易,其中交易电量标的时间为其承诺投产月份次月至年底。 未按期投产的机组,承诺投产月份至实际投产月份期间的合同电量不予执行、不能转让,相关责任由发电企业承担。 对于已办理注册手续且按照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的新建发电机组,转入商业运营前,可参加入市当月开展的月度和月内交易,交易标的起止时间在入市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并网后6个月内)的,交易方式不受限制;交易标的起止时间超出上述时段的,仅可参加双边协商交易。正式商运后交易方式不受限制。 新能源(含虚拟电厂发电类中长期交易单元):按照新能源纳入机制电价的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的要求,新能源交易单元参与常规电能量交易月度净合约量上限=近三年同期月份该类型机组平均发电小时数×装机容量Xri,ri=1-新能源交易单元机制电量比例新能源交易单元装机容量取机组注册容量,对于一个新能源场站(项目)拆分成多个交易单元或多个机组(场站、项目)合并成一个交易单元等特殊情形的,各交易单元对应的容量累计值与机组注册容量一致,机制电量比例按对应新能源项目容量加权计算得到。 新投产新能源交易单元按入市日期到月底的天数占当月总天数的比例,计算其月度净合约量上限。 绿电交易要求:售电公司参与绿电交易时,应提前与电力用户建立零售服务关系,并在交易申报时将绿电需求电量全部关联至绿电零售用户;发电类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绿电交易时,应提前与分布式新能源建立聚合服务关系,并在交易申报时将绿电申报电量全部关联至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 售电公司须与电力用户签订分时绿电模式的绿电零售合同后,可与发电企业开展分时绿电交易。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储能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储能网"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国际储能网”!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内容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400-8256-198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会员服务|广告服务|报告咨询|服务条款|版权声明|联系方式|网站地图 京ICP备14050515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6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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