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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能+”能源提速!51个高价值场景清单启动试点
发布:2026-05-28
· 事件:2026-05-28
风电头条获悉,5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发布“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和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决定将“电网规划方案智能生成与评估”等51个场景列为首批“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 根据文件,能源企业具有清单所列高价值场景,且有意愿开放的,可自行与人工智能技术供给方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细化场景建设实施路径及技术方案,编制形成试点建设方案,报送国家能源局,申请作为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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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头条获悉,5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发布“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和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决定将“电网规划方案智能生成与评估”等51个场景列为首批“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
根据文件,能源企业具有清单所列高价值场景,且有意愿开放的,可自行与人工智能技术供给方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细化场景建设实施路径及技术方案,编制形成试点建设方案,报送国家能源局,申请作为试点项目。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均可作为推荐单位,每个推荐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0个,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推荐单位按优先级排序后上报。
其中,51个“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涵盖“人工智能+”电网、能源新业态、新能源、水电、火电、核电、煤炭、油气等。
细分项目则包括绿电直连算电协同、新能源大基地智能化运维、新能源智能运营决策、清洁能源基地多能互补智慧运等。
此前,5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召开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座谈会,围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能源科技创新,听取意见建议。来自风电、太阳能、储能、氢能、数智化等领域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宏坤主持会议。
会上,各参会企业负责人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介绍了企业能源科技创新情况,当前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大家表示,当前能源科技创新进入密集活跃期,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企业创新动能充沛,有信心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围绕完善标准规范、拓展“人工智能+”能源应用场景、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务实的政策建议。
5月26日,国家能源局在深圳召开全国“人工智能+”能源现场推进会。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虎,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覃伟中致辞,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宏坤主持会议。
会上,国家能源局解读部署《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全面提升供电质量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26—2028年)》,发布《中国“人工智能+”能源发展报告2026》和51个“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25家能源企业签署《开放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高价值场景倡议书》。与会代表还现场参观了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中国海油和华为公司关于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创新实践。
会议强调,人工智能是建设能源强国、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抢抓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机遇,持续深化能源应用场景开放,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算力电力高效协同,积极营造生态共建、资源共享、价值共创、未来共赢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人工智能和能源双向赋能、融合发展新格局。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发布“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和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能发科技〔2025〕73号)有关要求,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5〕168号)安排,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的申报和凝练工作。为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能源试点工作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各有关单位申报情况,经组织专家凝练,决定将“电网规划方案智能生成与评估”等51个场景列为首批“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请各能源企业抓紧推动高价值场景开放,以真实场景牵引人工智能技术突破和应用落地。
能源企业具有清单所列高价值场景,且有意愿开放的,可自行与人工智能技术供给方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细化场景建设实施路径及技术方案,编制形成试点建设方案,报送国家能源局,申请作为试点项目。
(一)本次试点项目依托“‘人工智能+’能源试点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www.ny-ai.cn/)开展线上申报,具体场景建设指南可登录系统查阅。
(二)能源企业可单独或联合作为高价值场景需求方,与人工智能技术供给方组队成功后,由场景需求方牵头单位申报试点项目。
(三)试点项目须通过推荐单位上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均可作为推荐单位,每个推荐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0个,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推荐单位按优先级排序后上报。推荐项目的命名规则为“推荐地区/单位-单位名称-序号-场景名称(应与清单名称一致)-项目名称”。
(四)试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可登录系统填报试点项目信息,导出形成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盖章确认后,报送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确认推荐项目后,请于2026年7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盖章件上传至系统。
(五)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源企业或技术供给方,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