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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铜梁区发改委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可能影响石油天
发布:2026-05-28
· 事件:2026-05-28
区级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铜梁分公司、各管道企业: 现将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第三方施工作业方案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渝能源规范〔2025〕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工作指引仅适用于可能影响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的第三方施工作业方案审批工作,不包含城镇燃气管道、厂区内部管道及油气田集输管道。部分施工可豁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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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铜梁分公司、各管道企业:
现将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第三方施工作业方案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渝能源规范〔2025〕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工作指引仅适用于可能影响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的第三方施工作业方案审批工作,不包含城镇燃气管道、厂区内部管道及油气田集输管道。部分施工可豁免审批。
施工单位通过“渝快办”在线平台提交申请及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以工作指引规定的为准,不再要求提供安全预评价等资料。
施工单位可提前与管道权属单位先行开展协商施工作业方案,达成一致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的可节省审批时间;若未能达成一致,管道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安全评审结果作书面审批决定。
附件: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第三方施工作业方案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渝能源规范〔2025〕1号)
现将《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第三方施工作业方案审批工作指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区县管道保护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提升行政审批效率,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能源局反馈。
附件:《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第三方施工作业方案审批工作指引(试行)》
为规范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第三方施工作业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各区县(自治县)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保障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第三方施工作业方案审批工作适用本指引,油气田集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指引。
在进行下列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管道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管道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四)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的采石、爆破作业。
(六)乡村路(4.5米以下)、通信设施等村村通工程,小型沟渠清淤、修建季节性大棚等不动用大型机械(挖掘机、铲车、重型卡车)的小型施工作业,但施工单位应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与管道权属单位协商确定管道保护方案,保障小型施工作业快速完工。
(三)承担建设、施工、咨询设计、勘测、监理等施工作业的相关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四)符合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施工作业方案中应当包含管道保护方案专章;
(一)申请。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通过“渝快办”向工程所在地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和清单可参照附件2和附件3制定。
(二)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要明确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组织协商。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决定受理申请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权属单位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可参照附件3制定),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安全防护协议应对相关方协商确定情况作出说明,明确各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保障管道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在提交许可申请前,施工单位可与管道权属单位先行开展协商管道保护方案,如达成一致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的,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协商程序可适当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