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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6-06-08 · 事件:2026-06-08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25号)工作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6〕238号,附件1)有关安排,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数促中心的申报对象应为依法依规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可由1家单位单独申报,也可由多家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共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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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25号)工作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6〕238号,附件1)有关安排,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数促中心的申报对象应为依法依规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可由1家单位单独申报,也可由多家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共同申报。对于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需签订联合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实施数字化转型服务的责任,义务及利益分配机制等。 二、申报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有必要的服务设施,条件和能力,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可以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服务。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明确服务的主要行业,服务的主要行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范围包括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航空,船舶,汽车,电力装备,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电子信息制造等行业。 (三)有较强的专业化服务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生态构建能力,有两年以上服务相关行业和地区的经验,能为细分行业领域转型需求精准赋能,为区域内行业企业提供评估咨询,方案开发,项目实施,供需对接,设施联通,数据共享,人才培训,政策宣贯等数字化转型专业服务,面向行业积累数据集,模型库等,促进行业知识经验沉淀,转化与复用。 (四)所在地应为其服务行业的主要聚集区或行业资源集中的地区。 三、工作程序 (一)建设主体参考《建设指引》(附件2)编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附件3),于2026年6月20日前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szgx.miit.gov.cn/zzyszh/)完成线上申报,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与线上填报一致)寄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初筛推荐工作,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择优推荐对象。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程序确定入选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推广和指导监督工作。 (二)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主体要严格按要求编制建设方案,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材料邮寄: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王老师18840617619。 咨询电话:王老师18840617619; 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系方式:010-62303123。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2.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指引 3.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模板)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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