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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绿电直连建设通知:涵盖多用户绿电直连,直连线路长度不做限制

发布:2026-06-15 22:46:06 · 事件:2026-06-15 22:46:06
(来源:风芒能源) 风芒能源获悉,近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 文件指出, 开展范围从负荷侧看 : 1. 支持 新增负荷 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 存量负荷压减燃煤燃气自备电厂出力项目、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存量负荷项目 等三种类型配套建设新能源电源 组成单用户或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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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风芒能源) 风芒能源获悉,近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 文件指出, 开展范围从负荷侧看 : 1. 支持 新增负荷 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 存量负荷压减燃煤燃气自备电厂出力项目、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存量负荷项目 等三种类型配套建设新能源电源 组成单用户或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2.  鼓励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新增、存量负荷项目(包括有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企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等),均可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单用户或多用户绿电直连。 其中,存量负荷中, 单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可吸纳其他新建负荷,同时配套扩建新能源电源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3.  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等的全部或部分负荷、新增或存量负荷项目 均可因地制宜就近接入新能源, 组成单用户或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 开展范围从电源荷侧看 : 1.  支持在建、新建电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申报 。直连电源为分布式光伏的,可通过集中汇流方式开展单用户或多用户绿电直连,电源项目本体建设要求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执行。 2.  对于因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电网接入工程尚未开工,以及与电网企业就切改方案、配套接网工程处置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的存量新能源项目 ,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可作为绿电直连项目配套新能源开展申报。 3.  对已投运并网消纳新能源项目开展试点应用,试点模式分为 四类 : 一 是已并网新能源接入国家级和省级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 二是 已并网新能源接入有较大降碳需求的省级重点新建项目; 三是 已并网新能源与负荷为同一投资主体; 四是 已并网新能源消纳受限比例较高项目 。相关项目在与电网企业就切改方案、配套接网工程处置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可作为绿电直连项目配套新能源开展申报。 直连线路长度暂不做限制, 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开展多能互补等方式,提升就近消纳能力。 支持新能源开发资源不足的地市在与周边地市(省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依据发展需要开展跨地市(省区)绿电直连项目。 跨地市(省区)绿电直连项目由相关地市能源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申报。 源荷匹配。 项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合理规划新能源装机规模,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项目新能源弃电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并网型项目应合理规划确定最大负荷峰谷差率,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电力峰谷差率不高于规划值。为避免过度增加公共电网消纳压力,并网型项目投产运行后,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明确的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项目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 关于项目主责单位: 项目应由独立的主体作为项目主责单位;项目主责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原则上由电源方与负荷方合资组建,多用户项目也可以由电源方或负荷方一方单独投资组建,园区模式的项目主责单位可由园区管委会或第三方机构(不含运营输电业务的公共电网企业)投资组建。 项目连接线路、变电设施、储能及运营平台原则上由项目主责单位投资建设。项目主责单位应充分利用存量电力设施,在不影响与公共电网责任界面划分的前提下,可通过租赁等方式协商使用其他主体的存量电力设施;协商不成的,项目主责单位可自行建设相关设施。项目主责单位与电源、负荷等内部主体应就产权划分、运行维护、平衡责任、内部费用标准和结算、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 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建设,投运前不得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变更投资主体、投资比例和相关权益。新增电源不得早于负荷投产,分期投产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分期建设方案及投产计划,且每期电源的装机规模、投产时序均要与负荷相匹配。 项目原则上应于202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新能源项目及直连线路工程应与负荷工程同步建成投产。 项目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项目主责单位统一申报。项目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退出机制。 项目投产满三年后,因负荷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持续运营的,项目投资主体可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交终止绿电直连项目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准许终止。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项目申请终止时,须由双方共同发起。绿电直连项目获准终止后,其电源应重新办理接入系统手续,按照新建项目当年电价政策,重新纳入电力市场交易范畴。 详情见下: 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电话: 010-63839809 邮箱: cnc@cecaweb.org.cn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看丹街道五圈南路30号院1号楼B座509 秘书长: 张军涛 13552070628 常务副秘书长: 王 挺 15210302808 副秘书长: 张京良 18618188220 零碳项目部部长: 汪 琼 13810350121 免责声明: 本公众号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等公开资料,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参考、研究、交流或欣赏之用,并已表明出处。本公众号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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