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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和实施《产品碳足迹核查机构认可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2026-06-08 07:13:43 · 事件:2026-06-08 07:13:43
近日,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批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发布实施产品碳足迹核查机构认可制度。该制度对产品碳足迹核查机构的基本资格、人员能力、核查活动规范性以及获得认可的程序作出规定。该制度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产品碳足迹核查机构行为,提升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助力健全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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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批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发布实施产品碳足迹核查机构认可制度。该制度对产品碳足迹核查机构的基本资格、人员能力、核查活动规范性以及获得认可的程序作出规定。该制度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产品碳足迹核查机构行为,提升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助力健全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CNAS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领域认可工作,已建立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制度,累计认可49家机构,涵盖民航、制造业、发电、钢铁、铝业、采矿等重点行业,认可结果已得到民航、生态环境等有关方面的采信。目前,相关部门在对碳排放核查机构管理中,越来越多地采信CNAS认可结果,督促碳排放核查机构为企业提供准确可靠的核查服务,持续提升碳排放数据准确性,为政府管理和企业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持。 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电话: 010-63839809 邮箱: cnc@cecaweb.org.cn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看丹街道五圈南路30号院1号楼B座509 秘书长: 张军涛 13552070628 常务副秘书长: 王 挺 15210302808 副秘书长: 张京良 18618188220 零碳项目部部长: 汪 琼 13810350121 免责声明: 本公众号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等公开资料,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参考、研究、交流或欣赏之用,并已表明出处。本公众号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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