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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富县人民政府发布2026年18号—关于开展煤矿重14小时前
发布:2026-06-08
· 事件:2026-06-08
富应急发2026年18号 各煤矿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安全生产 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进 煤矿安全 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按照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工作部署,我局决定于2026年6月至7月组织开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监管执法人员+省应急厅专家库专家”方式,对辖区内7处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
质量煤炭安全
富应急发2026年18号
各煤矿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安全生产
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进
煤矿安全
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按照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工作部署,我局决定于2026年6月至7月组织开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监管执法人员+省应急厅专家库专家”方式,对辖区内7处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坚持排查整治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确保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自2026年6月1日起至6月31日结束,我局将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并聘请煤矿领域专家,对陕西富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富县矿业开发公司芦村一号煤矿分公司、富县矿业开发公司芦村二号煤矿分公司3处高瓦斯煤矿和牛武镇安喆煤矿、富县德馨煤矿、富县华恒煤业有限公司、牛武镇郭家洼煤矿4处低瓦斯煤矿逐一开展现场检查。
三、整治方式
(一)联合检查。我局组成检查组,由监管执法人员与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煤矿专家(覆盖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等专业)共同开展现场检查。每个矿井检查时间不少于2天,采取地面查阅资料、井下现场检查、人员询问等方式进行。
(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采取责令局部停止作业、停产整顿等措施,并挂牌督办。
(三)复查验收。整改期满后,由我局组织复查,确认整改完成后按程序销号。
四、整治重点内容
(一)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结合我县煤矿实际,重点排查以下方面: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第四条)。煤矿全年原煤产量是否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10%以上,或月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10%;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小于国家规定最短时间;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是否超过限员规定20%以上。
2.瓦斯超限作业(第五条)。瓦斯检查是否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仍在作业;井下瓦斯超限后是否继续作业或未按规定处置;排放积聚瓦斯是否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3.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独立完整;风量是否满足需要;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局部通风是否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串联通风。
5.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否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是否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原则;探放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排水系统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6. 超层越界开采。是否越界开采、进入禁采区开采;开采范围与采矿许可证是否一致。
7.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冲击地压矿井是否开展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危险性评价;是否设立防冲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并制定防冲设计和专项措施。
8.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是否采取两种以上综合防灭火措施;自然发火观测点设置是否满足要求。
9.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生产工艺。
10.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矿井供电系统是否实现双回路供电;备用电源容量和切换时间是否满足要求。
11.违规承包(转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经营后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方是否再次转包;井下采掘工作面和巷井维修作业是否违规进行劳务承包。
12. 煤矿改制期间安全责任落实。改制期间是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改制完成后是否重新取得相关证照。
13.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二)结合年度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同时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煤矿提升系统专项整治、煤矿人员入井(坑)前教育培训和现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瓦斯灾害专项整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行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运行、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管理等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五、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严明工作纪律。检查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家实行全程封闭管理,不得泄露检查信息,防止外界人为干扰。
(二)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各煤矿要提前准备相关资料(证照、图纸、规章制度、隐患排查台账、监测监控数据等),安排相关人员陪同检查,保障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检查。
(三)强化问题整改。对检查组下达的执法文书和整改指令,各煤矿必须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期间,必须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停产整改。
(四)严格执法问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煤矿要以此次专项排查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富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