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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
发布:2026-06-02
· 事件:2026-06-02
6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 非化石能源 电力消费核算 指南(试行)》。 文件提出,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 文件明确,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省级行政区域受入(送出)规模以电能量交易、 绿证 交易进行认定;地级行政区域和电力用户下网规模以绿证交易、绿电交易进行认定。用绿证作为认定依据的,应为绿证核销量,并按照绿证对应电量生产时间计入相应核算年度,鼓励电力用户随用随购、随购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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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
非化石能源
电力消费核算
指南(试行)》。
文件提出,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
文件明确,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省级行政区域受入(送出)规模以电能量交易、
绿证
交易进行认定;地级行政区域和电力用户下网规模以绿证交易、绿电交易进行认定。用绿证作为认定依据的,应为绿证核销量,并按照绿证对应电量生产时间计入相应核算年度,鼓励电力用户随用随购、随购随销。
结合省间省内电能量交易、电力用户下网电量等情况,设置交易认定上限。省级层面,各省交易认定量应不超过全部受入(送出)电量扣除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化石能源发电项目交易电量后的规模。地市层面,各地市交易认定量应不超过本地市所有电力用户总下网电量。电力用户,交易认定量应不超过其下网电量。
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6〕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态环境厅(局)、统计局、数据管理部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我们制定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做好相关工作。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反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生 态 环 境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数 据 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