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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级零碳碳园区建设方案发布
发布:2026-06-09 07:13:41
· 事件:2026-06-09 07:13:41
日前,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浙发改环资〔2026〕113号),通知明确: 一、低碳园区建设方案 , 请各设区市指导园区编制,于 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报省 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中碳排放量在100万吨以上的园区建设方案,省级将作进一步审核把关。 二、零碳园区建设, 请各设区市统筹指导,于 2026年6月15日前 将有意愿、有条件的园区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 省级于7月15日前确定培育名单。
双碳施工环保
日前,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浙发改环资〔2026〕113号),通知明确:
一、低碳园区建设方案
,
请各设区市指导园区编制,于
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报省
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中碳排放量在100万吨以上的园区建设方案,省级将作进一步审核把关。
二、零碳园区建设,
请各设区市统筹指导,于
2026年6月15日前
将有意愿、有条件的园区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
省级于7月15日前确定培育名单。
主要指标如下:
原文如下:
来
源:浙江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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