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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 年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

发布:2021-07-01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局、房产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依据《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21〕51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支持力度,持续推进城乡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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