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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专利代理机构 2024年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6-06-09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做好北京地区专利代理机构2024年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2025年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无需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https://ggfw-sso.cnipa.gov.cn/am/#/login),登录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在左侧功能树点击“年度报告”模块后按系统提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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