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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差价机制,赋能核电行稳致远
发布:2026-06-05 07:19:55
· 事件:2026-06-05 07:19:55
文/徐恩波、王子毅 2026年3月,辽宁省发改委印发《关于2026年辽宁省核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建立核电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通过在场外建立差价结算的创新举措,不仅为核电这一零碳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关键保障,更在电力市场改革的深水区,为如何协调市场效率与能源安全、清洁转型与成本回收,探索出具有参考价值的实践路径。 0 1 核电清洁能源属性及电价机制回顾 核电的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远低于煤电、气电,甚至低于水电、风电和光伏等新能源。
设计风电能源金融环保光伏核电贸易安全双碳电力系统
文/徐恩波、王子毅
2026年3月,辽宁省发改委印发《关于2026年辽宁省核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建立核电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通过在场外建立差价结算的创新举措,不仅为核电这一零碳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关键保障,更在电力市场改革的深水区,为如何协调市场效率与能源安全、清洁转型与成本回收,探索出具有参考价值的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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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清洁能源属性及电价机制回顾
核电的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远低于煤电、气电,甚至低于水电、风电和光伏等新能源。作为几乎不排放温室气体的清洁电源,核电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意义。
在核电项目规划之初,电价是决定项目投资的重要因素。回顾过去,我国核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合理引导投资的原则,经历了“一厂一价”到“标杆电价”定价,有效保障了核电成本回收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各地开始探索核电市场化定价方案。在过渡阶段,政府授权合约和保障性收购政策,为核电平稳入市提供了缓冲。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逐年提升,标志着核电市场化机制探索正走向深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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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和成本结构特性是核电市场化定价的关键考量
电能量的每一度电在物理功能上完全一致,具有高度同质性,它在经济学上属于完全竞争产品。电力现货市场中,系统按照全社会发电成本最小的原则调用机组,价格由增加单位负荷所需支付的系统成本,即边际成本决定,这是边际定价的核心逻辑。边际定价遵循物理和经济规律,具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效率最高的优势。
核电固有的运行和成本结构特性,为其适应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核电的成本结构存在一个显著特点:固定成本极高,边际成本很低。一座核电站的建设投资动辄数百亿甚至上千亿元,难以通过电能量市场回收固定成本。
近年来随着系统中新能源占比越来越高,系统消纳有限时,边际机组多为新能源机组,而新能源边际成本趋近于零的特性,使市场出清价格长期处于低位。与此同时,核电的选址受地震、防洪、取水安全等条件严格限制,国内适宜厂址资源稀缺,导致核电站多分布于远离负荷中心的地区,这使得其节点价格往往更低。在运行层面,核电机组因启停与调节成本高昂,且受最小稳定出力刚性约束,为保障开机和稳定运行,往往只能被动接受现货价格。
这种运行和成本特性,导致了核电在现货市场中的电能量收入,难以覆盖其高昂的固定投资和长期运营成本。从长远视角看,基于市场价格发现机制,中长期交易价格终将与现货价格收敛。因此必须引入一种机制,为其高额的初始固定投资提供回收路径,而不再仅仅依靠电能量获取经济回报,以保护核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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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机制电价”,一场精心设计的“场外补偿”
辽宁的创新政策,核心在于构建一套“市场交易+差价结算”的双轨运行模式。核电机组像其他电源一样全电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市场出清遵循边际定价逻辑。在维护电力市场报价秩序的同时,激发核电调节能力。在场外建立一个独立的“差价结算机制”,对纳入该机制的电量进行价格托底,承认其清洁能源价值,在契合国家核电发展战略和遵循国家现行核电电价政策的基础上,打造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核电平稳入市方案。
一是机制电价符合国家核电发展战略和有效衔接现行核电上网电价政策。
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是我国筑牢能源安全屏障、实现“双碳”目标、优化区域能源结构的重要战略部署。国家关于核电电价的最新通用政策《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130 号)明确,2013年以后新建核电机组执行核电标杆电价(0.43元/千瓦时)与所在地煤电标杆电价的较小值。
通过核定一定比例的“机制电量”和对应的“机制电价”,电网企业将现货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部分进行差价结算。当市场价格低于机制电价时,核电企业获得正向补偿;当市场交易均价高于机制电价时,差价部分由核电企业返还。其中,市场交易均价按照发电侧节点加权平均价确定。本质上,这是一份“保险合约”,为核电企业的基本收益进行兜底。
二是创新划定机制电量,区分时段施策,最大限度激发核电调节能力。
机制电量“21+3小时”的时段划分是辽宁方案中创新智慧的设计,这并非简单的数字游戏,而是深刻理解了电力系统运行规律后的精准施策。
这套分时的设计逻辑清晰,将一天中绝大部分时段(21小时)的80%电量纳入机制,为核电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收入,覆盖其大部分固定成本,解决了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痛点,同时也基本符合国家对核电设计利用小时数以内执行政府定价的政策。剩余3小时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也是用电低谷时段,核电接受现货市场价格浮动,不享受机制电价兜底,引导核电主动适配电网负荷曲线,设法在负荷低谷下调出力。这实质上是为风电、光伏等波动性电源让出宝贵消纳空间,提高整个电力系统对高比例新能源的接纳能力。让核电的系统调节功能与电价收益直接挂钩,充分兼顾核电消纳与供需适配双重需求,最大化释放核电服务新型电力系统的调节潜力。
三是维护电力市场报价秩序,鼓励清洁能源消纳,充分发挥核电低碳价值。
差价机制仅作用于结算环节,不影响市场出清逻辑。核电企业无论是报量报价还是价格接受参与现货市场,均不会扰乱市场报价。因市场遵循边际定价逻辑,出清价格仍是由边际机组报价决定,核电机组是凭较低的边际成本优势保障其在现货出清中的竞争力。
不同于单纯的容量电费补贴,该机制只对“发出来的电”进行差价补偿。通过差价合约的形式,将支持力度与实际发电量挂钩,将激励核电企业提高生产运营水平,保障机组发电能力和稳定运行。这既维护了价格信号的有效性,也体现了对核电零碳贡献的认可。在保障清洁电力稳定供应,深度契合国家鼓励清洁能源消纳的战略方向的同时,保护了核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辽宁的核电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立足于核电自身的技术经济特点与战略定位,通过“场外机制电价”的创新设计,在市场化框架下,有效缓解了核电因固定成本高、调节灵活性相对不足而面临的市场适应压力。该机制既为现役核电机组提供了清晰可行的市场化路径,也为新建核电项目明确了政策预期,在保障国家核电战略实施、促进能源清洁转型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据悉,广西等省份也已推行类似机制,标志着此类设计正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将持续助力核电在市场化环境中实现清洁、安全、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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